關于開展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發布日期:2018-08-28】 點擊數:60046
各有關藥品生產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和采購價格調整的通知》(醫保辦發〔2018〕4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要求,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即2015年國家藥品價格談判及2017年醫保藥品目錄準入談判中的抗癌藥品)各相關企業須及時提交調價申請,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品種范圍
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見附件1)。
二、申報時間
《通知》要求2018年9月1日前調價的藥品,請于2018年8月31日前遞交調價申請;《通知》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調價的藥品,請于2018年9月28日前遞交調價申請。
三、申報要求
(一)請相關企業被授權人于上述申報時間截止日期當天17:00時前持身份證原件將填寫好的價格調整申報表(附件2)遞交至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此前已遞交過調價申請的企業無需遞交。
(二)企業申報的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調整價格,不得高于國家調整后的相應藥品支付標準。
四、聯系方式
遞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東路華僑新村光明路28號3A樓;
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官網在線客服。
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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