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遞交最低5省(區、市)中標(掛網)價格申報信息澄清材料相關事宜的通知
來源: 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發布日期:2018-11-20】 點擊數:64408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相關暫行辦等九部門關于法的通知》(粵衛〔2016〕75號)相關規定,企業申報的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前全國最低5省(區、市)中標(掛網)價格已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間進行公示,現將公示期間被質疑價格信息漏報、誤報或其他問題的藥品進行公示,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于被質疑價格信息漏報、誤報或其他問題的藥品(詳見附件1),請各有關生產企業根據被質疑內容提供相應的澄清說明函及價格證明材料(如省級中標通知書、省級采購平臺價格截圖或對應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等),由企業被授權人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17:00時前持身份證原件將加蓋公章的澄清材料遞交至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逾期未澄清的,將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二、在最低5省(區、市)中標(掛網)價格整理過程中,發現有部分藥品申報的最低中標(掛網)價與最高中標(掛網)價之間的差異在3倍及以上(具體藥品詳見附件2),為確保數據的準確性,請各有關企業認真核查附件2藥品相關價格,如確屬誤報或漏報的,請按照要求填寫《各省(區、市)最新有效中標(掛網)價格信息申報表》(附件3),由企業被授權人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17:00時前持身份證原件將加蓋公章的澄清材料及申報表遞交至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如逾期未遞交且發現企業確實存在虛報、瞞報、錯報、漏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核實,將按照《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處理。
三、聯系方式
遞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東路華僑新村光明路28號3A樓;
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官網在線客服。
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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