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遏制細菌耐藥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3-03 點擊數:6559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遏制細菌耐藥國家行動計劃(2016-2020年)》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遏制細菌耐藥,針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中仍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
當前,細菌耐藥已成為全球公共健康領域的重大挑戰,也是各國政府和社會廣泛關注的世界性問題。在2016年召開的G20杭州峰會上,細菌耐藥問題被列入主要議題,并寫入最后公報;在第71屆聯合國大會上,世界各國對細菌耐藥問題進行了討論,成為聯合國大會有史以來討論的第四個衛生議題。細菌耐藥問題已經從衛生領域擴大到了政治、經濟領域。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從大局出發,從對政治、經濟影響、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和建設小康社會角度出發,高度重視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進一步做好有關工作。
二、嚴格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要求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及《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抗菌藥物管理要求。要加強相關學科建設,加大人才尤其是抗感染專業臨床藥師培養力度,提高臨床藥事專業化管理水平。要嚴格落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和醫師處方權限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要求制定本機構的抗菌藥物供應目錄,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并將制定的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報核發其《醫療機構許可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尚未按照要求完成備案工作的,應當在接到本通知后1個月內完成。在制定抗菌藥物供應目錄時,要嚴格落實品種、品規要求,其中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嚴格控制在3個品規內。要按照規定調整抗菌藥物供應目錄,調整周期原則上為2年,最短不少于1年,并在目錄調整后15日內報核發其《醫療機構許可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三、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加強感染科、臨床微生物室和臨床藥學等學科建設,逐步建立涵蓋感染性疾病診療、疑難疾病會診、醫院感染控制、抗菌藥物應用管理等相關內容的診療體系,并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要加強醫務人員培訓,落實《國家處方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版)》、《國家抗微生物治療指南》等要求,并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和臨床路徑管理工作進行有效結合,發揮臨床路徑在規范診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大醫師、藥師、微生物檢驗人員和管理人員培訓,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要加強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發揮信息技術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技術支撐作用。
四、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監測與評價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監測工作,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入相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耐藥監測網。要及時了解轄區內或醫療機構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情況,定期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和細菌耐藥形勢進行評價。根據監測結果,按照有關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與細菌耐藥預警機制。對監測和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有效措施。要將監測、評價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或臨床科室進行通報批評,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誡勉談話。在監測、評價過程中發現并經查實,醫務人員有違反“九不準”、存在醫德醫風問題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重點環節管理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針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加強重點環節管理。要加強預防使用、聯合使用和靜脈輸注抗菌藥物管理,要強化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以及替加環素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管理。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必須經具有相應處方權限的醫師開具處方,并經具有抗感染臨床經驗的感染或相關專業專家會診同意后,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確需越處方權限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門診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接受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治療的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檢率不低于80%。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對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及替加環素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先行實施專檔管理。各臨床科室使用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及替加環素時,要按照要求及時填報有關信息。醫療機構要指定專人定期收集、匯總本單位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及替加環素使用情況信息表(見附件1),并進行分析,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控制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和替加環素耐藥。對基層醫療機構以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中,抗菌藥物臨床使用量大、使用級別高、容易產生問題的重癥監護病房(ICU)、新生兒室、血液科病房、呼吸科病房、神經科病房、燒傷病房等科室,要重點加強抗菌藥物管理。
六、加強督導檢查和結果運用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和定期督導檢查,原則上每年不少于2次。要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情況納入大型醫院巡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等有關工作中。通過督導檢查,不斷提高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細菌耐藥。對督導檢查中發現的未按照有關要求落實工作、問題突出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醫療機構,要予以通報批評,有關醫療機構取消其一個周期的評審資格或評審結果。
七、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明確本單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見附件2),原則上責任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責任人。醫療機構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信息,報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信息,報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應當于收到本通知后1個月內完成。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推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細菌耐藥。
附件:1.醫療機構碳青霉烯類抗菌藥物及替加環素使用情況信息表
2.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信息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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