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兩票制方案(試行)的通知》解讀
發布日期:2017-11-09 點擊數:62769
廣東省人社廳、衛生計生委、食藥監局等8部委聯合下發了《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兩票制" 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明確廣東兩票制將于2017年12月2日實施,有效期3年,過渡期6個月。
總體來看,《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兩票制方案(試行)的通知》這次吸納了藥品生產企業、商業流通企業等各方的意見,整體政策較征求意見稿顯得更為理性柔和。
一、“兩票制”界定
是指藥品生產企業到藥品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藥品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流通企業”替代了“配送企業”。
二、強調相對控股
新版兩票制方案中,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控股的商業公司(全國僅限一家商業公司),可視同生產企業。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稿沒有了“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持股50%以上)的商業公司”的要求,不再強調絕對控股,強調的是相對控股,更加符合商業實際需求。
三、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調撥不算一票
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與全資(控股)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的全資子公司之間調撥藥品”已經被悄然刪除。
四、藥企可委托流通企業上傳銷售發票
新版兩票制方案顯示,藥品生產企業要在發票出具后5個工作日內向藥品交易平臺自行上傳或委托藥品流通企業上傳銷售藥品的發票,與征求意見稿單純地要求“生產企業須向省交易平臺提交銷售藥品的發票”相比,極大地減輕了生產企業的工作量,將上傳發票的壓力層層分擔。
但同時,正式稿要求,根據交易各方在省交易平臺上明確的配送鏈條,逐級核驗發票,即下一級核驗上一級,相關信息核驗無誤后在系統上予以確認,確認后才能進入下一級交易。交易各方在藥品購銷中的相關票據,仍按有關規定保存備查。
也就是說,如果商業認為藥企發票不合格,將不會予以確認訂單,商業不會冒著風險確認了沒有符合要求的發票,去承擔醫療機構驗票驗出問題甚至退貨的風險,這一點,也是生產企業必須要考慮到的實際情況。
五、過渡期6個月,時間充裕
新版兩票制方案顯示,過渡期為6個月。過渡期內,藥品生產企業應充分考慮醫療機構原有配送渠道等因素,在藥品交易平臺重新選擇確認相關品種的藥品流通企業,藥品流通企業要妥善處理庫存藥品中不符合兩票制規定的藥品。醫療機構原已經簽訂未執行完畢的藥品購銷合同,過渡期內可繼續執行至過渡期止。藥品購銷合同在過渡期后需嚴格執行兩票制。
不難看出,6個月的過渡時間,已經基本足夠商業、藥企、醫院調整銷售(配送)結構,進行重新布局了。其實,就算廣東兩票制遲遲未出,在全國兩票制已經幾乎席卷的情況下,立志于在廣東醫藥市場銷售的藥企,恐怕心中早已經打定了主意。
六、蹊蹺,不再強調深圳廣東GPO!
之前關于廣東兩票制內部消息還是:深圳、廣州兩個開展GPO采購的地方,應堅持推進兩票制,可結合自身情況具體落實。但是,正式稿一出,深圳、廣州兩個開展GPO的區域字眼已經不見了。
當然,正式稿仍然強調,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的藥品采購均實行兩票制,鼓勵民營醫院在藥品采購中實行兩票制。如果是這樣的話,意味著深圳廣州兩地仍然將被納入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范圍內,繼續按省里的節奏開展兩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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