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行動方案
來源:廣東省政府【發布日期:2018-07-19】 點擊數:59810
廣東省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行動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加快構建現代醫院管理制度,下大力氣解決群眾看病就醫難題,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政府責任,完善服務體系,創新體制機制,以醫療、醫保、醫藥聯動(以下簡稱“三醫聯動”)改革為抓手,在公立醫院醫療價格、人事薪酬、藥品流通、醫保支付等重點領域率先取得重大突破,加快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按照“強基層、建高地、登高峰”的總體思路,打造“頂天立地”廣東醫療衛生大格局,為廣東奮力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省布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分級診療格局基本形成,以健康為中心的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基本實現,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和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機制全面建立,醫療衛生服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明顯緩解,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高、健康水平明顯提升。全省公立醫院門診、住院次均費用年度增幅低于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區域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在10%以下;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穩定在75%左右,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下降到25%以下;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和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參與醫聯體,縣域內住院率提高到90%左右。
(三)基本路徑。以“三醫聯動”改革為著力點,進一步整合政府辦醫職能,優化運行制度,增強改革合力,提升公立醫院管理水平和運行效率。以緊密型醫聯體建設為抓手,推進醫療衛生資源橫向整合、上下聯動,構建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以財政補助機制、醫保支付方式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為經濟杠桿,形成對公立醫院的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公立醫院控制醫療費用、提高醫療質量的內生動力。以健全醫藥采購制度和強化監管為手段,擠壓藥品、醫用耗材虛高價格,規范診療行為,為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和薪酬制度改革騰出空間。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健全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
1.落實公立醫院自主權。推進公立醫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創新編制管理方式,合理確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或人員總額,逐步探索實行編制備案制、員額制管理。積極推動公立醫院實行全員聘用,編制備案制和員額制管理人員均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一體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繳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現同崗同酬同待遇。從2018年起,新設公立醫院可實行員額制管理。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公立醫院按規定自主行使人員管理、內設機構設置、中層管理人員聘任、內部績效考核與分配、年度預算執行等經營管理權限。推進醫院自主開展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試點工作,創新評價機制,分層分類科學制定評審標準,突出職業素養、臨床能力和業績等。(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中醫藥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規范完善醫院管理制度。2018年底前,各級各類醫院要制定章程,以章程規范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院長選拔任用機制,實行院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年薪制和考核問責制,推行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健全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管理和人才培養制度、財務資產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全面加強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公立醫院黨委要切實加強對醫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確保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和政策部署在醫院落到實處。(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二)實施高水平醫院建設“登峰計劃”,構建強基創優建高地的醫療服務引領機制。
3.實施高水平醫院建設“登峰計劃”。2018年,分兩批推出20家左右“登峰計劃”重點建設醫院,對標國際國內先進水平,著力發展前沿醫療技術、建設高水平臨床科研平臺、集聚拔尖醫學人才、打造一流醫學學科、建設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若干家高水平醫院建成國內一流、世界領先的醫院,爭創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帶動提升全省整體醫療服務水平。(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4.推動珠三角地區醫院“建高地”。支持珠三角地區有較強實力的醫院以“建高地”為目標,對標國內同類知名醫院,在醫療技術、臨床人才、科研創新、學科發展、醫院管理等關鍵環節加快發展,進一步提升臨床、科研、教學、服務能力水平,實現高質量發展。建成一批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在國內有一定影響力的醫院。(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5.創建粵東西北區域醫療中心。根據“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在粵東西北地區設置區域醫療中心。區域醫療中心負責區域內急危重癥救治和疑難復雜疾病診療,輻射、引領區域醫學發展和醫療服務能力提升,培養縣域及基層學科帶頭人和骨干人才。(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6.發展多元化辦醫格局。鼓勵公立醫院以“托管”等形式支持民營醫療機構發展,允許公立醫院和社會力量合作辦醫提供高端醫療服務,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國際醫療健康中心,鼓勵“登峰計劃”重點建設醫院率先創辦高水平中外合作辦醫項目,充分滿足多層次就醫需求。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醫療衛生合作。鼓勵公立醫院在職和退休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或兼職開辦診所。(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港澳辦、中醫藥局負責)
7.加強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力度培養和引進高層次醫學人才。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戰略,完善高層次人才選拔機制。深化醫教協同,創新人才培養開發、使用評價、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強化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大力培養引進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加大全科、兒科、麻醉、急診、婦產、精神科等急需緊缺人才的培養力度。對博士或副高以上高層級人才可采取組織考察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對急需緊缺類人才可采取實操、直接面試等方式組織公開招聘。實施基層人才專項公開招聘,建立完善住院醫生、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制度。鼓勵二級及以上醫院專科醫師(含退休)參加全科醫生轉崗(崗位)培訓。加大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招聘力度,擴大訂單定向招生培養數量。(省衛生計生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三)以緊密型醫聯體為抓手,建立促進分級診療的分工協作機制。
8.全面推進緊密型醫聯體建設。2018年底前,每個地級以上市至少選擇一個縣(市、區)為試點,推廣深圳羅湖醫院集團以“強基層、促健康”為運營核心目標,以醫保基金總額預付為主要利益導向機制,以家庭醫生為居民健康“守門人”的經驗。在農村地區重點探索醫共體模式,實行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鎮衛生院為樞紐、村衛生站為基礎的縣鎮一體化管理。鼓勵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聯體。從2018年起,率先在省財政支持的15個縣域醫共體試點縣探索建立區域醫聯體編制統籌使用機制,醫聯體內人員流動不受編制性質限制,由牽頭醫院統籌使用一類和二類事業編制,經驗成熟后逐步推開。(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編辦負責)
9.完善資源和利益共享機制。各地級以上市要按照“人員編制、運行管理、醫療服務一體化”的原則,完善區域醫療資源整合與共享機制、權責一致的引導機制、利益分配機制和雙向轉診機制,推動醫聯體形成管理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利益共同體、服務共同體,促進人財物等資源的統一管理,建立統一的藥品目錄、信息平臺和質控標準。醫療集團和醫共體可成立理事會,負責醫聯體所屬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和職責任務落實、資源統籌調配、內部分配機制調整等重大事項決策與協調。對醫聯體內部因雙向轉診、遠程醫療服務等互有參與業務產生的業務收入、醫保基金的結余留用,可按協議約定在牽頭單位和成員單位之間進行分配。(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編辦負責)
10.落實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醫聯體內醫療機構要引導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到基層就診,對于超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的疾病,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轉到醫聯體上級醫院,上級醫院對上轉患者要優先診療、優先檢查、優先住院。選取佛山、惠州、東莞市作為雙向轉診信息全面網絡管理試點城市,所有雙向轉診病例均通過網絡平臺操作。到2020年,三級醫院C、D型病例(復雜疑難、復雜危重病例)比例和三級、四級手術占比爭取達到50%。(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四)全面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建立維護公益性的長效投入機制。
11.全面落實政府投入責任。研究制定公立醫院財政投入保障辦法,科學界定政府投入責任。將符合政府保障范圍、符合區域衛生發展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及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以及保障政府指定的緊急救治、救災、援外、支農、支邊任務和城鄉醫院對口支援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落實對中醫醫院(民族醫院)、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院、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以及康復醫院等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按照有關規定,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規定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省財政廳、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12.改革財政補助方式。逐步建立與公立醫院工作量、績效評價結果等掛鉤的財政補助機制。推廣深圳市“以事定費、購買服務、專項補助”的做法。探索優化醫聯體內部的資金管理體制,促進財政資金在醫聯體內部統籌使用。對醫聯體中公立醫院開展資源下沉、人才培養、信息化建設等予以專項補助。在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將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納入財政購買服務范圍。(省財政廳、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13.鞏固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新機制。各地要對落實全面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評估,對公立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嚴格執行當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確定的補償途徑和比例,落實不到位的地區要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8月底前把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公立醫院有序運行。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醫用耗材加成,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予以補償。(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負責)
(五)深化醫保制度改革,建立高效運行的全民醫療保障機制。
14.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實施按病種分值付費,各地級以上市實施按病種分值付費病種數不少于1000個,有條件的地區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病種范圍。完善按病種分值付費的結算辦法,著重提高創新技術的病種分值標準,將日間手術和符合條件的門診術前檢查納入按病種分值付費范圍,對同病同效的中醫治療病例給予相同支付標準。推動深圳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工作。推動醫療集團等緊密型醫聯體參照羅湖醫院集團做法,建立醫保“總額預付、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優質資源有效下沉到基層,不斷提高定點醫療機構加強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質量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松散型醫聯體內轉診住院的患者,可連續計算起付線,不降低相應級別醫療機構醫保政策規定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逐步擴大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針灸及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
15.進一步健全醫療保險管理體系。完善省異地就醫結算系統,推動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及部分有需求的一級醫療機構接入國家和省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全面實現跨省和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加強醫保基金監管,加大對騙保、公立醫院及醫保醫師違反法規或服務協議侵占醫保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查處力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補充醫療保險,支持職工醫保參保人使用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廣東保監局負責)
16.逐步實行基本醫保省級統籌。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在實現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基金“統收、統支、統管”的省級統籌模式。建立完善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科學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居民醫保的補助水平,個人繳費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掛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
(六)加快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建立科學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17.改進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方式。進一步推行分級分類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方式,對人力消耗占主要成本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加快探索推進由政府主導、利益相關方談判形成價格機制。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加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受理審核,根據臨床診療技術發展和患者需求情況,及時放開競爭充分、個性化需求強的項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推進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擴大按病種、按服務單元收費范圍,逐步縮小按項目收費的數量。研究制訂遠程醫療收費政策。加強臨床路徑管理,提高公立醫院臨床路徑管理水平和覆蓋面。對于主診斷相同、中醫和西醫治療方式均可以達到同等治療效果的病種,力爭實行相同的病種收費標準。對于質量差異小、價格相近的同種高值醫用耗材,探索實行納入醫療服務打包收費,制定統一的醫療服務價格。探索設立藥事服務費,充分發揮藥師在合理用藥、控費節流等方面的作用。(省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18.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通過降低藥品、醫用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進一步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結構,分批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降低大型設備檢查和檢驗項目價格,理順醫療服務項目比價關系,做好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分級診療等政策的相互銜接。2018年至2019年,各地每年要至少調整一次醫療服務價格,確保取消藥品和醫用耗材加成后,醫療服務價格實際補償水平達到政策規定的補償比例,并逐步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中醫服務項目價格調整不受調價總量限制,落實對兒科等傾斜支持政策。(省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七)加快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分配機制。
19.擴大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范圍。2018年,深圳、珠海、惠州、佛山、東莞市要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深入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專項改革試點,其他地級以上市要各選擇1家以上公立醫院開展試點。各試點單位重點在優化公立醫院薪酬結構、合理確定薪酬水平、改革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完善內部薪酬分配辦法、拓寬薪酬經費保障渠道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加快構建以績效考核為依托、更好強化公益性導向、體現知識與技術價值的薪酬分配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負責)
20.完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與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按照“允許醫療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以及“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比例達到40%以上”的要求,結合當地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在崗職工工資平均水平及醫療行業特點、公立醫院職責定位與運行現狀,在現有水平基礎上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和績效工資總量,并建立與績效考核結果相結合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高層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標任務繁重、承擔教學科研任務以及需要重點建設的公立醫院可適當核增績效工資總量,對符合規定的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可單列申報績效工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負責)
21.落實公立醫院內部分配自主權。公立醫院可自主確定基礎性與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自主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項目,自主確定科研創新收入分配辦法,自主確定高層次人才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分配方式。公立醫院應注重內部各類人員收入統籌平衡,推動編制內外人員同崗同酬同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負責)
22.推行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目標年薪制。2018年,深圳、珠海、惠州、東莞市率先試行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年薪制;2019年,總結試點經驗并逐步向全省推開,合理確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年薪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核定,薪酬水平根據主管部門對公立醫院及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年薪列入財政單獨保障。實行年薪制的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不再參與公立醫院的其他分配,不再從單位領取年薪制以外的薪酬,嚴禁與所在醫院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負責)
23.探索與醫聯體建設相適應的薪酬分配機制。賦予牽頭醫院薪酬分配統籌權限,納入醫聯體的醫療機構獎勵性績效工資可由牽頭醫院統籌確定分配辦法,并切實加大對基層醫務人員特別是全科醫生、公共衛生醫師的傾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負責)
(八)全面推廣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24.改革完善醫藥集中采購制度。堅持集中帶量采購原則,合理管控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廣州、深圳市可以市為單位實行藥品集團采購,其他市可以市為單位自行選擇省、廣州、深圳藥品交易平臺實行采購。未以市為單位開展采購的,醫療機構可以個體或組團形式自行選擇交易平臺采購藥品。推動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跨區域聯合采購,提高藥品、醫用耗材交易服務質量和效率,爭取成為華南地區最具影響力的藥品交易平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國資委負責)
25.提高藥械供應保障能力。健全短缺藥品聯動會商機制,構建分層監測、分級預警、分類儲備、分步應對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鼓勵公立醫院優先承接本省藥品的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和臨床綜合評價工作。加大對國產醫療器械設備的應用。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應在醫保支付方面予以適當支持,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并在臨床中優先使用。要將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國產仿制藥納入可替代原研藥的醫療機構使用目錄,鼓勵按照“優質優選、就近供應、降低成本”的原則進行采購。鼓勵優先使用以山區道地藥材和嶺南特產中藥材為原料的藥品。加快推動高校和科研機構醫藥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在醫療機構建立國產醫療器械評價及應用示范基地。大力發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家庭用普及型醫療器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負責)
26.改進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鏈管理。堅持醫藥分開,落實“兩票制”,鼓勵發展現代醫藥物流延伸服務,按照依法、自愿、公開、公正原則規范遴選經營企業,提高藥品、醫用耗材流通配送集中度和可及性。利用互聯網和物聯網技術,開展智能倉儲、調配調劑、分裝分揀、溫控運輸、全程監控等服務,提高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的質量和效率。堅持共建共享,鼓勵開展“智能藥品自助售賣終端”試點工作,進一步開放處方外配、信息共享、服務外包,借力大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零售連鎖門店網絡及分級分類管理優勢,提高患者就診取藥便利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中醫藥局負責)
(九)打造“互聯網+醫療健康”高地,建立智慧醫療健康便民惠民機制。
27.建設廣東“健康云”。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實施互聯互通行動,建設廣東“健康云”。到2020年,建成覆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專網,實現省市兩級全民健康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全覆蓋,確保公立醫院全部接入,并逐步擴大民營醫療機構接入范圍,實現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聯網上云、互聯互通、業務協同。建立實名制管理制度,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管理居民健康醫療信息。建成完善的全員人口、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三大數據庫,整合健康醫療信息,實現居民個人健康醫療信息的一人一檔、連續記錄、動態更新、共享共用。建成省級醫療健康大數據中心,推動醫療健康大數據的轉化應用。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建設,保障網絡信息安全。(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電子政務辦(籌)負責)
28.實施智慧醫療。加強公立醫院信息平臺建設,提升電子病歷等臨床信息應用水平,推廣應用人工智能等新興數字化工具,推進智慧醫院建設。大力發展基于新興信息技術的健康咨詢、預約診療、診間結算、移動支付和檢查檢驗結果查詢、隨訪跟蹤等服務,優化健康醫療服務流程。運用大數據等技術優化醫院管理流程,提升醫院管理水平。2018年,在廣州、深圳、珠海、中山、江門、茂名等市積極探索醫保移動支付新模式,為參保人提供預約掛號、就診結算等快捷服務,2020年實現全省全覆蓋。(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29.發展電子健康服務。發展覆蓋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醫療信息服務,建立開放式健康醫療大數據平臺,逐步實現醫療衛生機構、體檢機構、健康管理機構以及家庭健康設備、可穿戴健康設備信息集中到居民健康檔案,實施動態個性化健康評價。推廣應用居民電子健康卡,支持居民健康醫療信息自主查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大力發展基于互聯網的診療機構。鼓勵建設醫生共享平臺,支持公立醫院在職醫師到共享平臺多點執業。鼓勵二級以上醫院提供遠程醫療服務,以治療常見病、慢性病復診為服務內容,實行線上問診、線下檢查、線下拿藥。探索建設處方流轉平臺,支持醫院、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共同參與處方流轉、藥品配送,推進“醫藥分開”。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和運營藥事服務平臺,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群眾提供審方、合理用藥咨詢和指導等社會化藥事服務。鼓勵開展網約護理、網約家庭醫生等服務,為居家養老、醫養結合提供支持。推進衛生健康服務證照管理改革,實現多證合一、一碼通用。(省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食品藥品監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委、民政廳、商務廳、電子政務辦(籌)負責)
(十)推進衛生綜合監督執法體制改革,健全公立醫院綜合監管機制。
30.整合衛生綜合監督執法隊伍。健全衛生監督執法體系,整合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中醫藥、職業安全健康等監督執法職能和隊伍,組建衛生綜合監督執法隊伍,統一行使衛生與健康執法職責。(省編辦,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局、中醫藥局負責)
31.加強醫療機構綜合監管。推動監管方式向協同監管、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轉變。推動信息共建共治共享,實現醫療、醫保、醫藥信息互聯互通。加快推進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將區域內所有醫療衛生機構納入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控制與評價范圍。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機制,加強醫療服務質量、醫療控費和安全監管。(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負責)
32.建立監管信息平臺。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醫院和醫師執業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執業醫師實行代碼唯一制,執業監管記錄納入對醫師的誠信評價。2019年底前,各市要建立信息化監管平臺,實現對轄區內公立醫院醫療質量、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使用、醫療費用等運行情況的實時智能化監管,將監管結果應用到公立醫院綜合評價、院長和科主任績效考核。(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中醫藥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本行動方案的組織實施,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出臺專項配套改革措施,支持指導地市開展相關工作。各地要在本行動方案印發后3個月內,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配套措施,精心組織實施。
(二)強化督促指導。建立督導、評估、問責機制,省衛生計生委牽頭建立改革臺賬,督促各單位按照進度安排,落實各項改革任務,建立公立醫院改革工作進展定期通報和動態調整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總結和交流經驗。
(三)改革評價機制。調整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評價方式,從注重數量評價向注重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和群眾健康水平提升轉變。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從注重對單個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轉向對醫聯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績效考核,并將績效考核結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
(四)做好宣傳動員。各地要加強對改革措施的宣傳和解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和群眾預期,營造改革的良好氛圍。組織開展對各地政府、相關部門領導干部和公立醫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訓,提高政策水平和執行力。公立醫院要做好醫務人員的宣傳發動工作,調動廣大醫務人員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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